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申报2018年度学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影视产业发展项目)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8园区各企业:
根据市委宣传部要求,现就2018年学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影视产业发展项目)转移支付项目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申请支撑的企业所生产、拍摄、制作的影片、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等应符合以下题材:反映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宏伟业绩,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所取得的历史性变革和历史性成就,塑造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共产党人形象,讲述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生动故事。支撑反映重大革命历史事件和人物,表现伟大的民族精神,塑造领袖和英雄形象,讴歌中华儿女子团体结奋斗、抵抗外侮、反抗侵略、建设家园、维护统一的不懈努力和壮阔历程等。
二、申报企业条件
申请支撑的地方学问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专业资质和较强创作生产能力的地方学问企业。
(二)申报企业对所申报影视项目依法享有独立、完整的常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常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三)企业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
展。
三、申报材料
(一)提供有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企业及项目情况概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申请材料;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说明;影片、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文件复印件等各1份。
(二)项目主创人员概况、详细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内容概要、主题旨意等),已完成剧本初稿的,提交完整剧本,尚未完成的提交部分剧本初稿,电视剧提供每集千字以上的分集梗概,各5份。
(三)编剧授权证明复印件1份;由多方联合创作的,应附上相关合作协议文件复印件1份。
(四)改编的作品应附原著5份、改编版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1份。
(五)重大革命历史题材项目,需提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需提交民族宗教委员会和统战部门的审读意见。
(六)绩效目标申报表。
(七)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四、申报要求
由于时间紧迫,将材料简化为项目主创人员概况、详细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内容概要、主题旨意等),请园区企业于4月9日(周一)上午下班前将电子版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其他申报材料待市委宣传部通知后按要求上报。
联系人:何杨
电 话:65329952
邮 箱:378084234@qq.com
高新区科技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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