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31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27号)、《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合人社秘〔2020〕4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申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1.基本条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
2.服务范围:许可证载明的服务范围为“职业中介活动”,包括为劳动者先容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先容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如需开展以下业务需另行备案(附件2):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引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2.提交材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从业人员相应能力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换发新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020年以前,已申请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的单位须换发新版证书,换发新版证书需提交旧版证书原件及副本,截止时间4月20日17时。
地址:管委会1221办公室(望江西路860号)
联系人:刘飞、沙溪
联系电话:0551-65359609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docx
??????2.人力资源服务备案表.docx
??????3.《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27号).docx
??????4.《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合人社秘〔2020〕40号).pdf
人事劳动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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