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主要面向园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在园区就业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其从业企业须为工商、税务在高新区的企业。根据《合肥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新就业人员:申请人及其父母(配偶)在本市市区无私有住房,并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签订有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2、外来从业人员:年满18周岁,持有本市市区暂住证,申请人父母(配偶)在本市市区无私有住房,签订有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单位统一向高新区建设发展局申报。建发局受理后,会同经贸、招商、科技、人事、运营机构及房源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由建发局进行轮候配租。